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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中欧体育局对北京春梅世香家具经销部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5 22:19:32点击:

  中欧体育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春梅世香家具经销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470号。具体信息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论为:商标为“冠之雅”型号为1#升降椅儿童升降椅,经抽样检验孔及间隙、警示标识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床头柜儿童床头柜中欧体育,经抽样检验、警示标识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知道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上述产品的销售。当事人上述产品购销情况如下:购入商标为“冠之雅”型号为1#升降椅2把,购入价格450元每把,销售1把中欧体育,销售价格600元每把;购入9#床头柜2个,购入价格630元每个,销售1个,销售价格800元每个中欧体育。升降椅货值金额1200元中欧体育,违法所得150元。床头柜货值金额1600元,违法所得170元中欧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